淄博企业优惠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32号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18〕1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创优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抓手,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一次办好”改革的品牌效应,坚持“山东一次办好、淄博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按照“一不三一”的工作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二、着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鲁政办发〔2018〕32号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压实改革责任,形成工作倒逼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注重上下衔接、左右协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要不断增强改革主动性,在全面落实“一不三一”工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抓好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证照分离”改革、减费降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手段信息化、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重点任务的落实。在推进改革中要主动对标先进,善于学习运用其他地区和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经验做法,将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完善相关督查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对执行规定不力、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于2019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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