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字〔2018〕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开发区)营商环境便利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客观反映我市营商环境状况,精准分析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县区(开发区)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二、评价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需求建议,聚焦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二)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做到既符合实际又可横向比较。(三)坚持可操作性。科学确定我市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本地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三、评价内容参照省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主要为“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6个方面、21个子项目。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适时修改完善方案,采用国家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主要采取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四、调查对象和评价范围(一)调查对象1.企业开办申请人: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2.办理施工许可人: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3.企业获得贷款人: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新授信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4.企业办理税务人:缴纳税费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5.不动产登记人: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6.用电报装申请人:完成电力供应的14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办理人员。(二)抽样方式电话调查以市本级和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为主体,在“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6个方面,市本级各调查50家企业、县区(开发区)各调查10家企业,全市共计1260家企业。现场问卷调查发放至各县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在6个方面各调查10家企业,共960家企业。案例调查从各县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在6个方面按抽四备一的比例抽取,全市共抽取80家企业。评价期间内,办理业务企业数量不足的,按实际数量抽样调查。抽样企业原则上按大、中、小、微分别占10%、30%、30%、30%的比例抽取。(三)时期时点年度评价从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当年上半年度。五、方法步骤(一)评价方法电话调查采用前沿距离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项指标表现最优即“前沿”的县区(开发区)得分为100,其余各县区(开发区)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其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赋分值经换算后得出评价分数。评价完成后,分别编制市本级及各县区(开发区)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二)实施步骤1.规范抽样样本。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对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样本数量、格式、内容、要求等进行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按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及时提报样本。2.组织抽样调查。市发改委配合市统计局认真拟定调查问卷,将6项评价指标各环节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逐一列出,设置问卷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价。3.汇总评价结果。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客观评价,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4.编制评价报告。市发改委依据调查评价结果,认真撰写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综合评价中反馈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5.优化整改提高。切实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分县区、分部门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反馈。由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六、组织保障(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税务局、临沂银监分局及临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评价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价。(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提供调查样本。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新开办企业名单,市住建局提供全市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名单,临沂银监分局组织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全市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新授信内资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提供全市办理缴税业务的新增企业名单,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市完成服务业(包括商业)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内资企业名单,临沂供电公司提供全市完成电力供应的14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名单。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办理时间、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三)加强督导考核。将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情况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定期评价、适时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倒逼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评价,结合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对排名进入前5名的进行通报表扬,排在后5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区(开发区)的考核评价,采取“季度评与年终评、分领域评与分县区评”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对在年终综合评价中排名在前5名的进行通报表扬,排在后5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评价中综合满意度排在末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开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发现有“管卡压”、“推绕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四)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组织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附件:1.临沂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名单2.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临沂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组长:侯晓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恩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仲圣市发改委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成员:张峰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朱化利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刘兴旺市住建局工会主任赵家民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黄波临沂银监分局副局长商庆顿市税务局副局长纪鹏志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附件2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1.企业开办(25分)1.1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准予登记所需的时间(工作日)41.2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31.3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31.4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31.5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31.6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31.7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31.8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32.办理施工许可(25分)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所需的时间(工作日)62.2消防设计审核所需的时间(工作日)62.3施工许可证受理到发证所需的时间(工作日)62.4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总费用(万元)73.获得信贷(20分)3.1提出申请到发放贷款所需的时间(工作日)63.2贷款过程中共提交申请材料数量(件)63.3企业融资总额中来自银行的比例(%)84.办理纳税(10分)4.1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54.2纳税总额(不含非税缴纳)占同期经营收入的比率即综合税收负担率(%)55.不动产登记(10分)5.1取得土地使用证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55.2取得土地使用证共花费的费用(元)56.获得电力(10分)6.1企业获得电力整个过程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56.2企业获得电力整个过程共花费的费用(元)5注:1.电话调查此分值为权重标准。2.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计分方法为,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规定标准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加减得分;没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最优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加减得分。【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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