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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强化科技与经济有效对接,提高科技创新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县域发展的全局位置,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优化县域创新人才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需求导向。紧扣县域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院所协同,加快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依靠创新推动县域协调发展。——特色发展。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结合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下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注重发挥特色优势和差异化发展,准确定位,找准方向,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动力。(三)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县域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科技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1—2个区市跻身国家创新型县(市)。各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年均提高0.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较“十二五”时期实现翻番。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技术交易额达到35亿元,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330个,其中国家级创新平台3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50家。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全域统筹重点突破。围绕“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统筹布局全域创新资源,打造重点产业园区、高新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等一批有较强带动力的创新高地,促进各区域优势互补、产业互动、资源共享、特色发展,培育若干有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创新增长极,形成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板块。(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二)鼓励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按照不超过县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20%,或按照县域科技创新评价结果,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给各区市统筹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区市设立配套财政科技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三)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乡镇。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创建为国家创新型县(市)的区市,市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创新型乡镇的镇,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财政局)(四)引导建设创新型园区。鼓励各区市建设或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园区,打造各具特色、机制灵活的大学科技园,提前介入高校院所的研发、中试活动,通过共担风险获取高技术成果优先转化权,对成效突出的市级给予奖补。实施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提升计划,获批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高新区(农高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五)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建设符合县域创新发展要求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造就一批科技企业家。发挥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推动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集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中共威海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发〔2017〕14号)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各区市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在乡村基层建设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六)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市县两级共同实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长计划,协同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壮大创新主体规模。指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按照省级50%、市级25%、县级25%(荣成市按50%)比例分担。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七)强化乡村振兴技术支撑。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特色农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工程,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以定向委托方式,支持骨干企业解决制约特色产业提质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实现贝类、藻类、海珍品、西洋参、苹果等产品多元化、高值化。依托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基地等载体,大力发展“农业+”,深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农业与旅游、康养、文化、教育等跨界融合。支持各区市围绕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细分领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对基础条件好、实施方案可行的,经论证列入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范围。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八)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枢纽城市,实现高层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登记和服务机构在县域的全覆盖,到2020年建成100家服务机构、培育1000名经纪人队伍。各区市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来威建立分校(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机构,打造各类开放式公共创新平台,市级将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不超过县级出资额度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教育工委)(九)深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区市、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开放式创新基金,吸引高层次院校和团队来威合作。支持区市、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联合举办、承办国内外知名的技术创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双创活动,对区市承办或在区市专场举办的活动,市县两级共同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骨干企业到创新资源优势国家、地区及国内其他城市设立研发机构,或引进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落户我市,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鼓励区市建设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合作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各区市政府〔管委〕)(十)深化县域科技金融融合。全面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政发〔2017〕20号),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科技支行运作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县域科技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结合科技企业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参股基金、联动跟投等各种方式,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十一)加强科普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搭建“互联网+科普”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各具特色的科普基地,共同打造普惠共享的现代科普体系。建立常态化的送科技下基层机制,将“科技活动周”活动内容由科普宣传向技术对接转变,发挥好科协、学会、农技协等机构作用,组织科普知识大讲堂,送技术进企业、进村庄、进学校、进课堂。组织高校院所组成科技创新指导团,加强对以新型职业农民、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基层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训。组织科技成果巡展、科技创新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十二)实施双创驱动助力精准扶贫。大力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各区市要支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农科驿站,市级择优给予奖补。实施科技扶贫行动,结合贫困村科技需求,精准施策,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以创业扶贫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全面脱贫致富。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招募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在校学生带技能到县域服务,到2020年达到千人规模,对工作成效好的科技特派员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研发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在县域开展公共创新服务的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和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十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县域公共科技供给,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力度,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重大问题,积极发展健康大数据、基因精准医学、中医精方、中药材种植等,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推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向县域发展,支撑健康城市建设。开展民生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惠及社会民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管委〕(十四)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改进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建立科技顾问制度,聘请一批市县两级共选共用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专家。强化县域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人员素质提升,制定好县域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各区市在科技管理体制、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等重点环节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配套出台实施各类普惠创新政策,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域创新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市要持续增强科技创新保障力度,发挥好科技特派员的指导作用。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镇级科技工作指导。对组织保障措施完善、成效突出的区市,市级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二)加强指导督导。市科技局与各区市原则上每年至少分别召开1次科技工作会商会议,审议、协调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建立协商、通报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和重点创新指标通报机制,充分展示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与省里开展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激励工作形成联动,联合开展评价和结果运用。建立县域科技创新政策和任务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区市科技创新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三)加强培训辅导。每年召开科技管理专题培训班,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大讲堂”活动,加强对区市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辅导。鼓励区市选派科技管理人员到高校学习培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通过人员交流,对接科技资源,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四)加强宣传总结。总结推广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宣传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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