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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推动各县区改革发展,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区直接放权48项,委托放权84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有序放权(一)明确行使权限。向县区直接放权采取下放县区和市县共有两种形式,其中,下放县区事项,由县区自主办理,市级原则上不再行使;市县共有事项,县区原则上可行使市级权限。委托放权事项,受委托单位原则上可行使市级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对放权事项另有规定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各县区按规定细化分工,分级分类行使权力。市直部门、单位不得自行下放或上收权限。(二)确保放权落实。对放权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不打折扣,决不能明放暗不放。对委托放权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赋权,确保受委托单位对辖区内事项直接受理、独立办理、全权行使。(三)加强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放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放权事项涉及行业管理网络接口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向各县区开放有关网络端口权限,为各县区承接放权事项提供有效网络信息支撑。二、积极稳妥承接(一)规范承接程序。各县区要根据放权事项清单,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逐项沟通对接,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明确交接程序、交接过渡期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放权事项正常有序运转。(二)加强承接力量。各县区要加强对承接放权事项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承接有力。(三)优化办事流程。各县区要结合“一次办好”改革,将放权事项承接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统筹实施,大力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放权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运行高效顺畅。三、强化协同监管(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市直部门、单位与各县区的监管责任分工。各县区要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事前管控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二)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要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市县共有事项和委托放权事项办理信息。(三)理顺相关资金监管体制机制。放权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资金收取、监管、拨付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四、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市编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放权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放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附件:1.市直部门、单位向县区直接放权事项清单2.市直部门、单位委托事项清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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