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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精神,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城镇化加快的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把握争当全省走在前列排头兵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推动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全面完成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区建设任务。1.普惠性显著增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左右,基本实现相对就近入园。2.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断提高,举办高中的区市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8%以上。3.师资队伍质量明显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名园长。幼儿教师待遇明显提高,社会地位、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4.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到50%。二、主要任务(一)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统筹、以县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均衡发展。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全面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协助实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资源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市的支持政策。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各区市于2018年10月底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吸收教育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区市政府(管委)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市3年至少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62所,其中2018年建设23所、2019年建设19所、2020年建设20所,新增幼儿学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2.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建设的具体事项,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配套幼儿园,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当地政府的,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财政局)3.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进行全面整改。《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威政发〔2011〕24号,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地政府(管委)可出资收回或租赁举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规定》下发后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2018年,各区市要完成排查整改摸底工作,并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全面恢复办园。2020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力争所有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4.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大镇2所中心园、小镇1所中心园”的办园格局,进一步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全市所有镇中心幼儿园要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各区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农村幼儿园由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较低的区市要加大在新建居民区配套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力度。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低于35%的区市,至少四分之三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收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下同)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高于35%低于50%的区市,至少三分之二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高于50%的区市,至少二分之一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用财政投入建设或举办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化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推行全链条审批,实行民办幼儿园许可、登记一站式办结。通过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2018年,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办法。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标识。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三)完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1.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性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求。市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威海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对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开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进行奖补,支持引导各区市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2.完善财政拨款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市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幼儿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由幼儿园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各区市有关部门合同约定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残疾幼儿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四)构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示范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区市,可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示范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鼓励各区市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支持镇中心幼儿园在距离较远、条件较好的村办分园。(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落实省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广泛宣传培养政策,鼓励支持优秀男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加强学前教育名师、名园长培养,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市、区市、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实施新一轮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个区市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作为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促进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骨干园长、教师培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训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3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省制定的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4.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四有”好教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呈现幼儿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1.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配齐配强市、区市两级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责任区集中教研和教学成果展示交流工作。强化园本教研,积极推动园本化课程建设。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理念,严查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活动。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按规定建设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提升随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定期对幼儿园园舍、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保安、防卫器械和监控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膳食营养、饮用水、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幼儿原则上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经各区市政府(管委)校车管理部门批准。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幼儿车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保育教育过程进行监管。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不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成果。把园舍、消防、食品、接送幼儿车辆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3.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重点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开展经常性督导。积极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20年年底前,各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教育、扶贫、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国资、物价、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加大对各区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重点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教职工配备和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各区市提前通过省组织的学前教育普及县督导评估,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积极推广各地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坚持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拓展宣传阵地,加强幼儿园和社会、家庭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家庭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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