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临政字〔2018〕1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电力行业(含国家统调电厂即国家能源局系统监管的入网电力企业、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企业自备电厂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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