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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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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梳理同一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厘清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二)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将职能相近、职权交叉重叠的机构进行重新整合,精简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调整和变更等情况,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四)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县政府(五)实施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民政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任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增强县以下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六)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七)持续推进生态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八)不断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九)制定淄博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立法,改进和完善草案制定机制,建立政府立法顾问制度,推行委托专家学者起草等方式,落实政府立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十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纠错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十二)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十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在某领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四)制定淄博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适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报备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六)进一步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网,除特殊事项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案件都要在淄博市行政执法网办理。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八)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巩固“三项制度”成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九)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进出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三)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二十四)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发挥行政执法网的监督功能,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五)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制度,逐步公开评议结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六)加强对有关部门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六、建立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二十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推进“一窗受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一化四联”的完整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八)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便民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二十九)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开通行政审批质量回访评价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三十)进一步完善通过各种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新闻媒体单位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十一)建立和完善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制度,及时汇总、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三十二)各部门要依法对涉及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积极进行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纠纷,由本级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三十三)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三十四)进一步理顺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各区县逐步开展集中行政裁决权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三十五)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成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标准体系各项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三十六)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制度。实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三十七)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党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切实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办案的能力,实现行政应诉工作队伍专业化与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十八)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三十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四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四十一)各级政府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培训班每期不少于5天,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四十二)每年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初任公务员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四十三)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部门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四十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新形势下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法制工作负责机构及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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