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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持续推进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改革任务”,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政务服务效能最高、投资发展环境最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的“三最”城市升级版,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改革内涵“一次办好”改革即“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主要是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从“办”的角度对政府自身提出的目标要求和服务理念,也是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服务理念的深化拓展。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一次办结”为目标、“办就办好”为理念,倒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工作目标从“办结”提升到“办好”,改革范围从依申请的政务服务扩大至政府全部行政行为,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拓展改革的范畴。“三最”城市升级版即“政务服务效能最高、投资发展环境最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切入点,以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统领,以实现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和评判标准,改革理念从重审批管理转变为重服务企业群众需求,改革路径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内容从审批管理转变为规范政务服务,对原“三最”城市内涵进行了延伸拓展。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是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突破口;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是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目标和最终归宿。(三)推进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全过程,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坚持解放思想对标先进。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杭州市、宁波市、无锡市、佛山市等先进城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强化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导向,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高质量、高标准推动“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坚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下协同联动,实施重点突破,治庸治懒治顽,真正解决好审批服务中存在的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擅自扩大自由裁量权、红顶中介等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大改革举措同步考虑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对制约改革的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按程序推进改革。坚持结果导向结果评价。立足实际,量身订制工作目标,树立结果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结果评价,创新方式方法,科学反映营商环境状况,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不能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二、主要措施(一)聚焦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1.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办好”事项梳理范围,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在此基础上,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分类施策、分批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一次办”。2018年7月底前,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四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待梳理事项底数并进一步拆分为可在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直接办理的事项,在对去年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的基础上,公布市、区县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再公布一批,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级清单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市编办汇总;区县清单由区县政府负责。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权责清单,适时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统一编码”。加强市县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流程及标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对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服务事项统一、开放时间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对外名称统一等“五统一管理”,加快推进各部门管理的办事大厅改造工作,中心外大厅同步开展“一窗受理”改革,同步应用山东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单位)办事大厅的统一监督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完善“五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村级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打破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住所地、居住地或户籍地限制,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在市域内任何一个基层的受理中心均能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事”。在此基础上,2018年6月底前,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一对一专办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等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电子政务管理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整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数据中心资源和平台设施,明确由一个机构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12月底前,结合全省统建的政务服务资源中心进度,继续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成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努力破解“流程打架”“二次录入”等问题,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12月底前,试点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继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配合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深化级联对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强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单位)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12月底前,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重点应用主题,组织第二轮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应用。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需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12月底前,配合建成全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同步开展市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5.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办事大厅完善综合受理窗口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2018年8月底前,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和部门(单位)办事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12月底前,按照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推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7月底前,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窗口审批人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推行政务热线“一线连通”,除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热线全部实现“12345”一号呼叫,10月底前,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整合政务服务部门内部职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物理集中向化学集中转变,12月底前,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建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施集中办公,保证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等政务服务改革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6.深化“全链条”办理。在梳理编制“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实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2018年9月底前,率先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等市直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巩固“减证便民”成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清理证明材料回头看活动,12月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二)聚焦投资发展环境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添活力8.推进“3545”专项改革。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实现“3545”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等事项;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实行一窗受理,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互认,完善联合办理工作流程,取消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材料和环节,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按省要求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全流程运行监管功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需求,推进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区域化评估评审、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勘验、联合踏勘等工作机制,发挥联审联办优势,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9.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和监督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10.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推行“照后减证”、合规监管。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部署,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继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12月底前,实现全市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总量占申报总量的90%以上。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8年8月底前,编制市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做好基础信息梳理及票据清理、审核、销毁等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设,加强统一公共支付应用和便捷化公共支付,健全移动支付功能,提供移动APP、网上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多种公共缴费渠道,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缴费方式。在各区县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2018年7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系统公布的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逐个核对办理事项,托清本行业、本领域申请人按规定委托以及受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底数,并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12月底前,按照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台的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车辆安全和环保监测、特种设备图纸审查和型式试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涉政务服务的技术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规范中介市场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8年7月底前,出台我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编制公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为正常的政商交往制定规范、划清红线。健全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民营企业家智库制度、党委政府领导与商会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7月底前,出台我市加强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拓宽政商交流渠道。加大对淄博籍企业家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异地淄博商会建设支持力度,12月底前,出台我市加强异地淄博商会建设的意见,积极为在外淄博籍企业家服务,引导在外淄博籍企业家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涵盖专利运营、贯标辅导、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多级、多部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实现资源优势集成和政策配套联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增加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服务网点,提高区县专利信息服务网点覆盖率。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9月底前,出台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人才引育、运营服务、维权服务、服务载体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三)聚焦体制机制保障,为企业群众满意创条件15.推进精准协同放权。进一步梳理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由县级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关联事项实行“整链条”协同下放。积极争取民生、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我市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6.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部署,2018年12月底前,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跨领域综合执法。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6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借助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制定的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7.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区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8.推进法规规章文件立改废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影响和阻碍“四新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消除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改革的政策法规出台。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物价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9.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2个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企业开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化用水报装、简化用气报装、简化用暖报装、简化获得电力、便捷获得信贷、优化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评价12个专项行动。建立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2018年7月底前,按照省各牵头部门出台的工作方案,对标世界银行标准和先进省市,出台我市各项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和流程图,着力减环节、减要件、优流程、提效能,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难点堵点痛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淄博银监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市编办、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20.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主要指标,2018年9月底前,开展对市、区县营商环境预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三、组织实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别于2018年6月底前、7月底前制定“一次办好”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承诺,逐一兑现。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各级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改革情况,综合运用督查、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一次办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淄发〔2017〕29号)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2018年7月底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方案。(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市县协作攻关机制,争取年内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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