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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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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出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舆情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总体上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个别区县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县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和人员,专门负责舆情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和处置或者正面发声,把影响降到最低。对涉及区县的政务舆情,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公安、宣传、网信、新闻媒体、网站等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三、提高回应时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协调配合,确保舆情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有关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提高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四、建立督办落实制度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区县、部门进行办理。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上报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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