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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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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战略,加快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质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市域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教育获得感,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级统筹、县域共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市级对义务教育的统筹调控责任,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使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保持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坚持优先保障、科学谋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构建与居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规划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聘任和管理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升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三)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规划建设、装备配备、内部管理、质量评估标准“五统一”和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城乡全覆盖政策。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全域城市化发展基本协调,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显著降低、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高、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形成,实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满堂红”,推动城乡、区市、校际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主要任务(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大市级财政统筹力度,资金分配向财力较弱、任务较重的区市倾斜,帮助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市和各区市要安排资金用于中小学特色发展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支出。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建立城区小学生课后托管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小时2至4元的标准,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按统一标准规划建设。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国家生育、户籍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教育部门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评估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要向同级政府报告,作为编制和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及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要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相关部门在制定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时,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在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部分中小学已规划但建设未落实或无土地证、房产证等问题,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予以解决。合理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继续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工程,使全市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深入推进普通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以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在教育理念更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推动学科核心素养与德育工作相契合。加强“图书馆式”学校建设,实施师生“大阅读”工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实践活动教育,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开发和整合城乡校外教育资源,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与课程开发力度。落实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实施健康综合干预措施,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健康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实施中小学家庭教育提升工程,重点推动家长学校课程体系、主题活动、师资培养等工作。坚持教、研、训一体化带动,深入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创新实验室、学科专用教室和信息化设施建设,提高利用效率,为学生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实践提供资源支持。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设立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进行1次评选表彰奖励。强化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实施体育、艺术、科技“2+1+1”项目,使每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1项艺术技能、1项科技实践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科协)(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享优质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推广中小学协作区、城乡结对、学校联盟等方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深度共享。鼓励城镇优质中小学跨区市合作办学。安排城区优质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推进市级“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和扩展平台基础服务、资源服务、空间服务、业务展评服务、网络学习服务等功能模块,逐步实现平台与各类教育信息平台的联通对接,持续引进和更新学科工具、题库及其他基础类、创新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平台资源供给水平。加强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推进中小学校园网络升级改造,实现校园内有线无线双网络覆盖。开展多层级、多类别、多形式的信息化应用培训,推动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活动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学校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革创新教学与管理方式。依托智慧教育平台“空中课堂”等功能,开展跨校际、跨区市的远程培训、网络教研、互动教学等活动,提升城乡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五)提升义务教育治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威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六大管理职责,推动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推进初中学业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学校体育、美育评价制度,构建以“底线管理+特色发展”为主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区市教育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学校和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推动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和使用,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编制计划市级统筹等政策,健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机制,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急需紧缺学科师资不足问题。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落实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全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好教师。(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不断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落实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实施农村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双助工程”,扎实推进“四名工程”“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区市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按规定设置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将标准课时完成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含城区学校交流、支教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培养培训、激励和竞争机制,严格落实校长职级绩效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八)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市可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及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前摸清底数,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程序等,做好宣传和入学申请登记工作。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九)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促进随班就读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送教工作。落实县、镇、村属地职责,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镇(街道)、村(居)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区市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来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来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十)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制定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防控规划(2018—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20年至少新建学校10所,新增教学班360个以上、学位1.72万个。各区市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检测、通报制度。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现象。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加快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健全市级统筹、区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统筹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加强工作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督导,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威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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