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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关于印发临沂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值班、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建设、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宣教培训示范工作六个方面。第六条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分别按照县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县区、市直部门分别按照25%、25%、30%、20%的比例确定数量。第七条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记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每年1月1日前对上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对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全面收集资料,分类分项进行梳理汇总,排查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测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每年1月15日前组织应急管理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看会议记录、查阅档案资料、调取有关数据、检索相关平台以及视频联通情况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将年终考核情况与日常记实情况综合衡量考评。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参考和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九条对考核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临沂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县区(开发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政务值班工作(20分)。值班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齐配强值班人员,值班条件不完备,没有独立的值班场所,值班设施、设备不适应工作要求,扣2分。值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值班保障不力,工作制度松散,工作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开展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扣2分。未按规定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不能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扣3分。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抽查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岗在位,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期间擅离岗位,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外出请假有关规定,一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全市视频点名且未请假或1年内请假3次及以上的,一次扣2分。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应急云平台相关软硬件系统的,一次扣2分。2、信息报告工作(25分)。迟报、漏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0分。谎报、瞒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5分。迟报、漏报重大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5分。谎报、瞒报重大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20分。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紧急敏感信息、重要舆情信息,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核报信息,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报送“日报告”“零报告”信息,一次扣2分。未在基层单位以及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地建立信息员队伍,扣5分。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工作被动的将加大扣分比重,考核等次按较差确定。3、应急联动建设(10分)。未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扣3分。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扣2分。未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扣2分。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未及时与政府部门、军队单位、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联系协作,扣2分。未能实现快速联合响应,一次扣2分。4、应急体系建设(20分)。未按规定落实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建设和职责定位要求,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扣2分。未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落实,扣5分。应当制定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而未制定,扣2分。本年度专项预案演练不足预案总数的30%,扣2分。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扣2分。未及时对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进行评估,扣1分。未按规定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一次扣10分。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力,引发次生、衍生突发事件,一次扣2分。未建立风险隐患评估标准规范,未能及时有效做好风险隐患的清除和防控工作,扣2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未实现动态管理,信息采集、调用不够科学规范,扣2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一次扣2分。5、应急保障能力建设(13分)。未采取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等形式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扣2分。已经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但未实际组织专家参加预案演练、会商研讨和课题调研等活动,扣1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灾中未发挥有效救援能力,造成重大损失,一次扣1分。未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已经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但在抢险救灾中未发挥有效救援能力,造成重大损失,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配备必要应急装备的,扣2分。未按要求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指挥场所和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未实现和市政府互联互通,扣2分。未建设数据库,信息未与市政府应急云平台共享,应急数据资源不达标,扣2分。市政府应急云平台使用不达标,扣2分。6、应急宣教培训示范工作(1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应急管理教育活动、应急主题宣传活动、应急预案宣传活动,扣2分。学校教育中未落实应急管理内容,扣2分。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扣2分。应急管理培训未纳入本级政府公务员培训,扣2分。未采取文件通报或授牌等形式,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扣2分。己经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但不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扣2分。未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扣2分。二、应急委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政务值班工作(20分)。值班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齐配强值班人员,值班条件不完备,没有独立的值班场所,扣5分。值班设施、设备不适应工作要求,扣2分。值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值班保障不力,工作制度松散,工作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开展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扣2分。未按规定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不能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扣3分。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抽查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岗在位,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期间擅离岗位,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外出请假有关规定,一次扣1分。2、信息报告工作(25分)。迟报、漏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0分。谎报、瞒报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5分。迟报、漏报重大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15分。谎报、瞒报重大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一次扣20分。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紧急敏感信息、重要舆情信息,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核报信息,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报送“日报告”“零报告”信息,一次扣2分。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工作被动的将加大扣分比重,考核等次按较差确定。3、应急联动建设(10分)。未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扣2分。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扣2分。未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信息通报机制,扣2分。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未及时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联系协作,扣2分。未能实现快速联合响应,一次扣2分。4、应急体系建设(20分)。未按规定落实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建设和职责定位要求,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扣5分。未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进行分解落实,扣5分。应当制定相关预案而未制定,扣5分。预案演练不达标,扣1分。专项预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扣1分。未及时对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进行评估,扣1分。未按规定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力,引发次生、衍生突发事件,一次扣2分。未建立风险隐患评估标准规范,未能及时有效做好风险隐患的清除和防控工作,扣1分。未按要求配备必要应急装备的,扣2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一次扣2分。5、应急保障能力建设(13分)。已经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但未实际组织专家参加预案演练、会商研讨和课题调研等活动,扣5分。已经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但在抢险救灾中未发挥有效救援能力,造成重大损失,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指挥场所和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未实现和市政府互联互通,扣5分。市政府应急云平台使用不达标,扣5分。6、应急宣教培训示范工作(12分)。未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应急管理教育活动、应急主题宣传活动、应急预案宣传活动,扣6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6分。附件【临政办字〔2018〕57号.pdf】【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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