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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年投资进度完成全部基金规模(认缴总额)的,奖励50%。第五章直接股权投资第二十六条除市委、市政府确定投资的重大项目外,引导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引导基金规模的10%,且不得占控股地位。第二十七条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形成的股权,可按协议依法通过股权转让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等形式实现投资退出。在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有优先回购权。第二十八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导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事先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约定优先分配权、优先清偿权或同股同权等权利;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随时退出。第二十九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应及时掌握投资企业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融资等增值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增值服务方案,并积极提供支持。(一)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对被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并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二)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制定项目单位走访调查计划,各类走访调查都应留有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记录或电子信息记录,形成书面访谈纪要。及时整理项目走访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管理。书面材料应准确反映项目经营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加强项目运行评估。对项目运行情况与投资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投资管理建议方案,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四)建立重大事项预警机制。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动事项或违反投资协议、章程约定等事项,应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直至提前退出股权。第六章利润分配第三十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10%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10%时,不再计提;(二)提取2%的奖励金,用于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性支出,当奖励金达到实收资本的1%时,不再计提;(三)提取不超过10%的利润缴市财金集团;(四)提取上述资金后的余额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第七章风险控制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各县区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第三十二条引导基金、合作基金应由具有资质的银行托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托管银行,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合作基金应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公开招标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托管银行,并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与银行共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第三十三条基金托管银行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季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基金托管银行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向理事会办公室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报告。第三十四条托管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金托管资质,在临沂市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与我市有良好合作基础;(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三)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四)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或违规、违法处罚纪录;(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五条引导基金、合作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二)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三)赞助、捐赠等支出;(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第三十六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加强对被投资企业、合作基金的服务,制定风险控制预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为更好发挥引导作用,引导基金可适当让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除所有合伙(投资)人一致同意外,合作基金不得投资合作基金合伙(投资)人关联企业,不得投资与合作基金合伙(投资)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严格防范违规投资、抽逃资本、转移投资、挪用资金及变相转移资金等现象。第三十九条合作基金的投资,应坚持同股同权,不得以明股实债等形式,增加被投资企业的债务率。不得签订诱导性、隐蔽性稀释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对赌协议。第四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监管,建立有效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第四十一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应在半年结束后30日内向理事会报送上半年投资运行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理事会报送上一年度基金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投资运行情况;(三)基金财务情况;(四)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五)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七)有关账户信息;(八)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第四十二条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第四十三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公司可委托或自行组织对合作基金、投资企业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各合作机构、投资企业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引导基金应依照约定提前退出。第四十四条引导基金、合作基金及被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基金投资、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第四十六条《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2号)同时废止,但已投资未退出的项目和基金,仍按原协议进行。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与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共同设立基金的,可按照省里的办法执行。【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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