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泊于镇桥头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威政字〔2018〕33号 有效性:有效
经区管委:你区《关于呈报〈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泊于镇桥头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经技区管请字〔201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泊于镇桥头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二、你区要依据调整后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促进区域发展。三、市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严格监督管理,如有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威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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