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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18〕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我市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建筑施工量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上增加的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三、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三)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四)保费缴纳。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五)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六)承保人试点资格。根据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承保人范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为我市范围内的承保单位。(七)事故预防与理赔。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金融办、市煤炭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市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财政预算安排,根据市安监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和资金补贴方案拨付资金。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煤炭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试点步骤。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按步骤推动试点工作开展。1.制定方案。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按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原则,制定全市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事故预防、管理考核等制度,并报送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2.动员部署。市试点方案报经省联席会议同意后,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实施试点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主动性和积极性。3.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全面实施;新增加的一般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生产等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推开。4.总结推广。2019年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做好下一步推广工作。(三)实施激励措施。试点期间,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四)强化约束手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高危行业企业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加强管理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对承保理赔、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同时,建立承保人试点资格考核机制,根据情况适时对承保人进行调整充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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