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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8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18〕1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抗风险和统一调控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49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市级统筹制度,规范基金运行管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一)基金账户管理。1.市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级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市财政部门设立基金财政专户。2.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3.区县财政部门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基金财政专户活期账户销户,并将余额及清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拨入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区县财政专户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纳入市级管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对未按时销户、完成资金上解任务的区县,市里不予核拨资金。(二)基金收支流程。1.基金收入。区县经办机构将征缴的基金分别存入基金收入户,月末前1个工作日(12月份结算至月末)将当月所有收入全部上解到市基金收入户,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缴存市财政专户管理。2.基金支出。每月5日前,区县经办机构将本月支付数报市级经办机构;每月6日前,市级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基金拨入市基金支出户;每月12日前,市级经办机构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区县基金支出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区县基金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及时转入各自收入户。3.基金结余。区县经办机构于每年最后1个工作日将支出户余额全部上解到市基金收入户,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缴存市财政专户管理。年末区县基金支出户无余额。二、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考核制度(一)严格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制定基金收支计划;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一级核算,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定期考核征缴计划完成情况。1.月度考核。市级经办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征缴计划,向各区县经办机构分解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市级经办机构每月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计划进度的区县,相应扣减下月基金支出计划,因此出现的缺口,由同级财政自筹解决。2.年度考核。以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对没有完成基金年度征缴计划的区县,由同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基金支出差额部分。(三)加强基金审计检查。按照规定做好基金审计、检查工作,在基金审计或上级检查中,发现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扣减支出计划,因此出现的缺口,由同级财政自筹解决。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基金市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一)落实责任,确保待遇发放。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责任,在全市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时,加大省级调剂金争取力度,及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另行制定),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多措并举,确保基金安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基金统收统支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和基金收支计划,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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