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发〔2018〕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本通知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协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三、市商务局负责接收省商务厅转来的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书面意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四、市政府各部门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市商务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认为有必要,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市商务局的意见:(一)涉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衔接的;(二)可能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市商务局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措施提出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开展本地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指定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五、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增强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要求。附件:影响贸易的政策措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附件影响贸易的政策措施一、直接影响进口的政策措施1.海关程序、估价和原产地规则2.关税3.影响进口的间接税4.进口禁令和许可5.国营贸易6.贸易救济7.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8.与进口有关的融资政策二、直接影响出口的政策措施9.出口税10.出口退税11.加工贸易税收减让12.出口禁止、限制和许可13.国营贸易14.与出口有关的融资、保险和担保政策15.促进和营销支持措施三、其他影响贸易的政策措施16.税收优惠政策17.补贴和其他政府支持18.涉及贸易的产业政策19.价格管制20.竞争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2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22.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政策23.与服务部门市场准入有关的政策24.与服务部门国民待遇有关的政策25.其他影响贸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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