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二)增加的职责。1.承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2.将市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将原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承担推进全市城市化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市化发展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加强的职责。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市化质量。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化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三)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中心市区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安全鉴定、商品房销(预)售管理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置业担保工作。(五)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六)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管理。(七)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燃气、供热、园林、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排水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节水、燃气、热力、城区防洪排涝、城区河道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城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十)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审批、资格认定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信访科与其合署)。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对经市人大审批通过的预决算进行监督执行与公开;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城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投资概算控制和城建工程决算的审计以及交付使用后的资产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调度和督办。(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三)政策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一受理并具体承办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备案和年检工作;牵头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全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审批、资格认定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四)工程建设科(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等各类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监管工作;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负责国外企业进威承包工作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五)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与其合署)。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准全装修工作。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六)城市建设科(挂城市供排水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节水、燃气、热力、城区防洪排涝、城区河道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配套建设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市实施平改坡工程;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及租赁管理,市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与维修、租金收缴与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贯彻落实房屋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区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八)村镇建设科(挂城镇化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及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市化发展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四、人员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二)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四)关于节能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市机关事务局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五)关于节约用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六)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威海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5〕61号)执行。(七)关于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组织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跨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并负责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相关规定。市质监局负责依据企业的申请,做好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协调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依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市安监局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油气长输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八)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燃料用气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电力等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31号)执行。(九)关于代建制管理。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4〕17号)执行。(十)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