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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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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旅游发展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威海市旅游局更名的批复》(鲁编〔2016〕35号),设立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二)增加的职责。承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综合协调,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2.加强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联合执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三)统筹协调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旅游购物,引导支持开发旅游商品和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协调和指导全市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全市海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旅游联合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协调推进部门合作,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旅行社及职责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情况;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与各涉旅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承担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工作。(二)规划发展科。组织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推进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基金等资本投资旅游业,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三)市场开发科。承担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产品的市场营销;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协调推动旅游包机及国际航线相关业务;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推进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四)监督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指导受理与处理旅游者投诉;承办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与改革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发展旅游购物,引导支持开发旅游商品和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五)人事教育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信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负责旅游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旅游发展委机关行政编制1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类旅游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工业旅游和信息化领域做好配合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关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和审核。市旅游发展委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协商确定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市旅游发展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论证、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纳入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市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审查,并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供地;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关于旅游市场联合开发、营销推广。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统筹全市海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及营销推广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旅游品牌形象纳入全市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旅游产品和企业走出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推动文化演艺、文物展示与旅游推广融合发展;市外侨办负责将旅游交流合作纳入我市重大涉外活动和友城交往中;市体育局负责将体育赛事、康体健身等活动开发成为专项旅游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将旅游宣传纳入本行业宣传推广内容,共同打造城市旅游品牌整体形象。(四)关于协调统筹全域旅游发展。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项目规划和立项、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培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做好旅游资源储备。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建立“1+3”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市公安局负责设立旅游警察,市工商局负责设立旅游工商。市财政局负责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营销专项经费上给予更多支持,完善入境游、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奖励补贴政策,统筹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涉农资金,要找准结合点,整合用于乡村旅游发展。市金融办负责推动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逐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来威投资旅游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保障旅游发展用地,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充分利用驻威高校、职业学院等旅游专业教育资源,扎实开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多层次旅游人才梯队,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旅游发展委负责依法提交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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