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安监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1.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取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查。3.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4.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二)增加的职责。1.承担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职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3.承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指导、监督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二)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四)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与其合署)。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对油气长输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安监局牵头,督促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威编〔2012〕24号)执行。(四)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有关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六)关于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2.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七)关于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组织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跨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并负责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相关规定。市质监局负责依据企业的申请,做好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协调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依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市安监局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油气长输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