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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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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林业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二)增加的职责。1.承接上级林业部门下放市级林业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2.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林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2.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3.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报批林地的征用、占用。(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六)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九)负责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人才、科技、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外事和引用外资工作。(十二)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单位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风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信息化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二)计划财务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市级林业部门预决算,提出林业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三)造林绿化科。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资源和林政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与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协调林木种苗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监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以及全市森林旅游工作。(六)湿地科。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提出市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发布湿地资源状况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防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威海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5〕61号)执行。(二)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三)关于经济林管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板栗、核桃等干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市农业局负责苹果、梨、桃等水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四)关于食用林产品(含干果)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15名,副处级规格,配备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内设综合科、法制大队、刑侦治安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组织跨区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受理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治安案件,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和航空护林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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