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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枣庄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枣政发〔2017〕20号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枣庄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滕州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食盐监管和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职能的调整由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原则上参照市级相应进行调整。三、明确各级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撤销市盐务局、区盐务分局及滕州盐政稽查大队;市盐业公司、区盐业分公司不再加挂盐务局(分局)牌子。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市)相应进行调整。四、妥善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一)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的,由同级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二)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由同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其他人员由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或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应从薛城盐业分公司现从事枣庄高新区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人员中招聘),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人员控制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考试考核未通过人员,由同级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和各区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参与,负责制定市、区两级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滕州市按照省、市有关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切实做好过渡期内食盐监管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按本方案实施,盐业管理由市、区(市)政府及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六、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市、区(市)两级分别确定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制定市、区(市)两级现有盐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基本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盐业体制改革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附表:枣庄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附表枣庄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序号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责任单位1撤销市盐务局、区盐务分局及滕州盐政稽查大队根据市政府文件,撤销市盐业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加挂的盐务局(分局)牌子。市编办2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参与各区(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职能的调整由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研究确定,原则上参照市级相应进行调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3明确工作机构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市编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明确工作机构。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4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制定市、区两级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和各区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制定滕州市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滕州市政府文件文字版:枣政发〔2017〕20号.doc文件PDF版:关于印发枣庄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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