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临政发〔2017〕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市县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县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市县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食盐监管和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市经信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市食药监管局。县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职能的调整由县级政府研究确定,原则上参照市级相应进行调整。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三、明确各级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撤销市盐务局,临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在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相应进行调整。四、妥善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一)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的,由同级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二)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其他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级编制部门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人员控制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考试考核未通过人员,由同级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参与,负责制定市级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切实做好过渡期内食盐监管工作根据省统一要求,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有食盐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食盐监管体制按本方案规定实施。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有序平稳推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改革事项列入重要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0日前,市级确定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制定市级现有盐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安置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市级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三)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违反规定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借机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职责、人员的划转与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附件: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附件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序号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责任单位1撤销市盐务局根据市政府文件,撤销临沂盐业公司加挂的市盐务局牌子。市编办2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市经信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市食药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参与县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职能的调整由县级政府研究确定,原则上参照市级相应进行调整。各县区政府3明确工作机构在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市编办牵头,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参与各县区相应进行调整。各县区政府4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制定市级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盐业公司参与各县区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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