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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网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邮政管理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等13个部门组成。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市工商局。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研究和解决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风险;依法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网络交易领域的商标保护,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加强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整治网络交易平台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市场乱象;组织实施网络交易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交易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支持配合其他部门监管执法,强化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定向监测信息,支持其开展风险监测、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工作。(二)市网络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执法督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清理处置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三)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指导工作,加强网络市场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五)市公安局。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以网上销售违禁品、枪爆物品、危化物品等为重点,持续打击整治网络“黑市”;对大量传播违法信息及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店)、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予以严查关停;严厉打击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输血供电”的网络服务商、代理商、销售商、广告商等利益链条;依法查处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六)市商务局。充分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协调、督促各区县和有关成员单位推进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落实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七)市质监局。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等,支持其净化网购消费环境。(八)市旅游发展委。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旅游联合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以及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进行管理。(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投诉举报。(十)市物价局。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网络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网络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依法查处其他部门移送的网络市场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十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十二)淄博海关。依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其他通过网络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积极开展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加强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统计,开展对跨境数字贸易的研究。在其他部门支持配合下,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十三)淄博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积极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各区县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附件: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附件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刘波(市工商局局长)成员:张克伟(市网络办副主任)王庆伟(市发展改革委县域办副主任)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丁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政委)陈英田(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明亮(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永军(市工商局副调研员)荆刚(市质监局副调研员)荆茂彬(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葛金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杨东志(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杜焕友(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秦雨田(淄博海关副关长)张志梅(淄博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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