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2.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职责。(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划出的职责。将行政许可等有关的技术性评审和事务性工作划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规范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计量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督办、信息、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外事工作;拟订局教育培训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财务与科技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核管理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科技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四)质量管理科(挂认证科牌子)。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五)产品质量监督与法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组织实施全市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举报,组织办理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局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负责现场观察员队伍的管理。(六)标准化科。负责组织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农业地方规范进行统一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业条码管理工作。(七)计量科。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市内量值传递(溯源)网络;依法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标准;依法组织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组织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规范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市级计量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计量工作。(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资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许可焰火晚会燃放;指导、组织县级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三)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按照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四)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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