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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等5市所属28个县(市、区)及淄博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淄博、枣庄、济宁、菏泽市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济南市天桥区、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长清区、济南市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淄博市市属国有林场、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金乡县、嘉祥县、泗水县、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市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济南市天桥区等28个县(市、区)及淄博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顺利进行。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彻底破除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障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生态保障。三、要强化督查,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建立督查机制,对所属有关县(市、区)及市属国有林场改革进展进行全面督查,尤其是要抓好国有林场定性定编、财政保障、富余职工安置、资源管控等关键内容的政策措施落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社会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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