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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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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为扎实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7〕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各区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2018年,扩大医联体建设范围,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医联体,各区市至少建设1个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等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二、组建模式(一)市级医联体。由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牵头,联合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等,在已经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深化管理、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逐步向托管或集团化的紧密型医联体过渡。充分发挥军队医院、社会医疗机构等资源的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医联体建设。(二)县域医共体。以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为龙头,组建县镇一体化管理与镇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的县域医共体,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三)跨区域专科联盟。以三级专科医院为龙头,组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骨科等专科联盟。同时,依托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积极与省级以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对接,以专科协作为纽带,跨区域组建特色专科联盟,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和重点专科综合服务能力。(四)远程医疗协作网。依托市智慧医疗平台和远程会诊网络,以城市三级医院为龙头,与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提供远程诊断、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同时与上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等分别组建医联体,形成中西医并重的分级诊疗体系。三、完善运行机制(一)探索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通过制定医联体章程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人才资源、薪酬分配、设备资源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的渠道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及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三)建立规范双向转诊机制。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在医联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重点畅通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通道。鼓励医联体内部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预约转诊病人实行门诊、住院及检查“三优先”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拓展医联体服务范围,延长医联体服务链条,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一体化服务。(四)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等工作的统筹衔接,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之间“1+1”或“1+1+1”的机构组合签约模式。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专科门诊号源、住院床位资源优先分配到家庭医生团队,增加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处方药量最多可一次开具不超过2个月药量;对于下转病人,可延用上级医疗机构医嘱中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应优先保障签约居民慢性病治疗的常用药。四、促进资源整合(一)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共享医疗资源,推动建立有利于医联体建设的用人进人、岗位管理、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域医共体要探索实行“县管镇用、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管理层次。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下派到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医师下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工作视同进修。简化医联体内医师执业手续,由医疗机构派遣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执业的,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二)设备资源整合共用。医联体牵头医院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区域性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检查检验服务。鼓励医联体内实行集中消毒供应、组建后勤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部门,对医疗机构后勤服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巩固临床检验“一单通”成效,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主动开展室间质控,增加“一单通”认可项目,拓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信息系统、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医联体共享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健康信息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手段,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四)专科资源整合共建。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的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统一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五、政策保障机制(一)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基建投资支持力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地在基层发挥作用。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二)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组织开展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弹性结算办法,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计算首次起付线,将紧密型医联体内定点医疗机构面向全市参保人员放开。不断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将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为基层就诊、转至基层治疗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供应保障。探索医联体、药品采购联合体工作联动机制,按有关规定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之间的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四)建立人员保障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和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建设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五)开展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等情况,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实施整体评估,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建设等挂钩,强化工作导向作用。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分级诊疗、优化整合医疗资源的有力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10月底前,各区市要制定完成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具体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组建形式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二)推进政策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形成部门合力和政策合力,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医务人员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促进医联体发展。(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大政策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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