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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6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多证合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简化准入。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二)动态管理。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上已实行的“五证合一”,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三)信息互认。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四)放管并重。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各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淄博”官方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二、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本次改革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企业)。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二)工作流程。在全市各级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申请“多证合一”的企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材料外,需提交《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对应填写补充信息采集表。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信息互认共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省级相关部门。各省级相关部门在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接收信息后,将信息在本部门系统进行导入、分发、应用。市级及以下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省级部门分发信息的接收、应用工作,及时跟进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和盲区。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已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各级、各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要实行审慎监管,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查找监管风险和隐患,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管理,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优势,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完善部门协调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三、切实加强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作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组织协调好区域内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锐意进取、明确责任、主动作为,部门间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二)加强信息支撑。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研究解决信息交换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保障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三)加强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互认和应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四)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和跟踪改革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各级编办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合理调整编制、优化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到位。(五)加强宣传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理解、支持改革。要把“多证合一”改革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形成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山东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事项清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山东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事项清单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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