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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7〕48 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枣发〔2016〕27号)精神,我市研究确定了《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市级下放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分步分批承接。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纳入枣庄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对于暂不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接,明确承接时限。枣庄高新区要于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完成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并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对市政府之前历次下放区(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枣庄高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纳入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编码按照省编办、省质监局制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鲁编办〔2016〕104号)执行。各区(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级下放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分步分批承接;并在本通知印发30日内将承接方案报本级编办备案。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衔接意见、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对暂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使,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今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变动时,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有关规定,与其他区(市)政府同步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及下放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单独明确。附件:1.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市级下放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7〕48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7〕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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