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威政字〔2017〕4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项;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调整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0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导。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公示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对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对调整的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三、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有关情况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2.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3.调整的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威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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