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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为客观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效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考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考评办法》(2014年1月修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一)一类考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二)二类考评单位。南海新区管委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国资委、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威海调查队、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法制办、物价局、粮食局、口岸办、刘公岛管委、铁路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新城办、公路局。(三)三类考评单位。市外侨办、民族宗教局、气象局、海事局、人防办、供销社、仲裁委秘书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业学院、残联、贸促会、红十字会、港航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文化市场执法局、水务集团。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也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但原则上不作考评硬性要求。二、考评内容(一)月度任务目标。一类考评单位每月最低上报政务信息8篇(含各类约稿,下同),二类考评单位每月最低上报政务信息4篇,三类考评单位每月最低上报政务信息2篇。(二)完成约稿情况。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约稿任务。三、考评标准(一)基础记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月度政务信息最低报送数量任务目标的,当月记2分。(二)采用评分。1.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威海政务信息∙普刊》采用信息每条记1分,标注“普刊”;《威海政务信息∙简讯》采用信息每条记0.5分,标注“简讯”;《信息参考》采用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参考”;《威海政务信息∙专报》采用信息每条记6分,标注“专报”;《威海政务信息∙特刊》采用信息每条记6分,标注“特刊”;《参阅件》采用信息每条记12分,标注“参阅件”。2.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山东政务信息∙普刊》采用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省普刊”;《山东政务信息∙专报》采用信息每条记7分,标注“省专报”;《山东政务信息∙报国办》采用信息每条记4分,标注“报国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但未被采用的问题建议类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报省要情”。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国办《综合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9分,标注“国办综合采用”;国办《专报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12分,标注“国办专报采用”。(三)加分标准。1.市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10分,标注“市领导批示”。2.省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10分,标注“省领导批示”。3.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15分,标注“国务院领导批示”。4.同一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时,按分值最高的刊物记分。5.同一信息被多位同级别领导批示不累计加分。(四)扣分标准。1.未完成月度政务信息最低报送数量任务目标的,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2.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约稿任务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每篇次扣5分。(五)信息直报点计分。市级政务信息直报点实行动态调整,其信息考评得分计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终考评得分为零的,直报点资格自动取消。(六)奖励计分。市直部门、单位当月单篇信息被《威海政务信息∙专报》《威海政务信息∙特刊》《参阅件》之一或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视同完成月度政务信息最低报送数量任务目标。四、考评奖惩(一)月度通报。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在月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中予以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以市政府办公室“一封信”的形式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当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二)年度表彰。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采用等情况,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三)通报批评。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以及信息内容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涉密信息报送不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范围有特殊要求但未作明确标注或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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