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发〔2017〕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年投资进度完成全部基金规模的,奖励50%。第二十三条产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形成的股权可依法通过股权转让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等形式实现投资退出。在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有优先回购权。第二十四条产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形成的股权,需要退出的,按照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后执行。第二十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或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可事先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优先分配权、优先清偿权或同股同权等权利;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随时退出。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立产业基金重大项目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照产业基金母基金5%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投资风险补偿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投资损失的补偿。当投资风险补偿金余额达到产业基金母基金的30%时,预算不再安排风险补偿金;余额低于产业基金母基金的30%时,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补足余额。当重大项目投资出现风险时,产业基金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降低风险,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当实际发生损失时,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冲减风险补偿金。投资损失净额最终由受益财政负担,市财政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等措施,分年度收回。第二十七条产业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加大尽职调查力度,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风险控制预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第二十八条鼓励市、县(区)产业基金联合投资。对于各县(区)政府积极为市产业基金及子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配套出资、跟进投资的,市产业基金将对该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直接投资、子基金投资、合作项目落地等支持力度。第二十九条产业基金公司应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资本补充金制度。在税后利润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和资本补充金,专项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具体比例由产业基金公司根据风险程度和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市财政局备案。第三十条产业基金公司应加强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跟踪项目经营财务状况,确保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事项,并提出解决措施。第三十一条除重大项目投资外,产业基金公司对单个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产业基金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占被投资企业的控股地位。第六章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市财政局应加强产业基金监管,按照公共性原则,建立有效的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产业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产业基金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内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支持项目数量和成长情况、基金投资效益等指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第三十三条产业基金公司应在半年结束后30日内向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市财政局报送上半年的投资运行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投资运行报告。第三十四条产业基金公司根据约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企业资金运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被扶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产业基金公司应依照约定实现产业基金退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0日。原《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5〕25号)同时废止。【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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