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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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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在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镇(街道)中心区、大气主要输送通道设置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建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2.水环境质量监测。在市控以上河流、水库、近岸海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流域区域,建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跨区域河流监测断面,为全面实施河长制提供技术支撑。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4.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机场和主要车站、码头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性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核电厂周边陆域及海域、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6.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移动源、面源监测与统计。7.生态状况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二)全市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各类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2.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相关部门按需集约建设完善数据平台,构建前端监测数据直通平台,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联网。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目录和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3.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1.提供考核问责技术支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落实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监管职责,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快速、高效联动。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五)深化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1.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实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管理。2.发挥社会化监测机构作用。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构建行业自律体系,维护监测服务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提升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及标准规范,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鼓励支持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实行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三、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上下联动、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工作实效。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监测点位布设及相关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监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尽快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全面梳理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加快组织实施。附件: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职责分工表附件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职责分工表序号部门名称职责分工1市编办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人员编制保障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要监测点位建设立项工作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4市科技局鼓励高科技产品和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开发、交流合作5市公安局协同市环保局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快速、高效联动6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经费保障工作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环保局及其他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问责处理决定;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人事管理、职称管理支持;协同市环保局引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各类人才,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整体素质8市国土资源局在重要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主要地下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等特定监管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地下水、地质等方面生态环境指标监测与评估;协同市环保局、农业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预警机制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市环保局对在建工地布设扬尘考核监测点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编写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并作为工程监督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运营10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环保局在国省干道、交通运输枢纽布设大气、水、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监测站点;健全移动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营业性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污染排放监测监管制度11市水利局在各类水功能区等监管区域布设水环境质量和水文情况监测点位,开展水质达标率、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评估与监测;协同市环保局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等水质预报预警12市农业局在耕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重要生产基地布设监测点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农产品产地、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生态环境指标评估与监测;协同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预警机制13市林业局在森林、林业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林木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面积、湿地面积等指标评估与监测14市海洋与渔业局在重点渔业水域、海洋排污区、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保护区等海洋功能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海洋海况、潮汐、水环境、海洋生物、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陆源入海污染物、自然岸线等方面生态环境指标评估与监测;加强近岸海域水质预报预警15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以及出厂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放射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审查、审核和医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准入管理16市环保局在重要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地自然保护区、近岸海域建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大气、噪声、土壤、辐射、酸雨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监测站点;健全排污企业监测监管制度,落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做好与国家、省数据平台联网工作;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立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预警机制17市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18市旅游发展委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发布生态环境有关信息19市质监局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推进检测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落实,将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依法取消检测资质20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1市气象局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周边区域布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所需特定气象要素观测点;协同市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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