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7〕3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日威海市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项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市政府确定建立威海市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一、项目条件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确需由市级层面推动并出具政策的,提报至联席会议研究。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视情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协助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如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以及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联席会议职责(一)协调解决重点招商项目在洽谈、核准、审批、注册登记、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二)研究制定重点招商项目促进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保证承诺政策及时兑现。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进行。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二)建立会议议题申报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管委)定期提出会议议题,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会议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报会议召集人审定。遇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即时报召集人审定。(三)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报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对议定事项逾期未解决的,相关责任单位要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做出解决承诺。(四)各区市政府(管委)可参照本制度,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3月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重点外资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威政办发〔2012〕8号)同时废止。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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