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第六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第七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第八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一)同一工程项目3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工程项目6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三)工程项目首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四)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以下(含)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第十二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合格,根据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和监管类别。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动态考核基本合格,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经整改符合要求,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并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施工企业要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定期按照《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每年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上报自查结果不少于2次。企业自查应认真、细致,逐级自纠。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列入黄色监管。第十八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动态抽查,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各市(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企业总数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企业总数的20%,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抽查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抽查。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和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上报复核结果。第十九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列入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第二十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报省建管局(附件2)。第二十一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动态考核一直列入绿色监管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执行情况,省建管局将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动态监管。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一、汇总表(格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在对应项目打√)12345678910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安全生产投入(15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5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0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10分)安全教育培训(5分)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10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5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0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5分)项目合计得分考核实际得分10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对应项目打√)检查人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时间受检(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自查)时间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考核评分说明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查有关文件5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有关文件和责任书文本20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真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延期资料存档的,扣20分。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5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5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分解的,扣5-15分;安全管理目标未落实或未执行的,扣5-15分。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目标责任书签订不全的,扣1-5分。5领导带班制度查有关记录和现场20节假日工程项目无企业领导轮流值班的,扣20分;工程项目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的扣20分。6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文件和现场15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5分;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未得到明确的,扣5-15分。7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5合同中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的,扣5分;职责和指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相符的,扣1-5分。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查有关文件5未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扣5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不齐全的,扣1-5分。9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情况查有关记录5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罚的,扣5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奖罚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10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查看文件和现场5总包企业未制定对分包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办法的,扣5分;专业承包未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扣5分;劳务企业未制定现场管理办法的,扣5分。检查项目小计1002-2:安全生产投入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查有关文件15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等内容)的,扣15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内容不齐全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10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扣10分;未实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扣10分;年度计划制定不健全的或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5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查有关文件和管理流程及资金实际使用的发票。15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扣15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使用不到位的,扣5-10分。3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记录20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20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的,扣5-15分;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安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不齐全的,扣5-15分。7各施工现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抽查施工现场20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扣20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专款专用的,扣5-15分;施工现场无安全费用拨付、使用记录的,扣5-15分。9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10未取得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的,扣10分。10安全生产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查企业管理台帐10未达到的,扣10分。检查项目小计1002-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查管理文件20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行使职能的,扣5-10分。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0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证书的,扣5-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5-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5-10分。3安全机构设备与经费10安全机构未配备日常检查设备的,扣10分;安全机构无管理必要经费的,扣10分。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分工5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无责任分工的,扣5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分工不健全的,扣1-5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未落实的,扣1-5分。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扣10分;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5-10分。6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及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抽查施工现场10未实施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的,扣10分;日常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扣5-10分。7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查管理档案10未建立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机制的,扣10分;企业检查记录收集不全的,扣5-10分;现场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扣5-10分。8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布检查、处罚情况,部署任务5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扣5分;会议记录收集不全的,扣1-5分。9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写出报告10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的,扣10分;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弄虚作假的,扣5-10分。检查项目小计1002-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三类人员管理档案查管理档案20未建立三类人员管理档案的,扣20分;三类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20分。2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持证上岗查证书原件20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持证上岗的,扣5分。3项目负责人持证人数达到要求(与资质标准要求相同)20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5分。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人数达到要求(不小于项目经理负责人的人数)20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5分。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查施工现场20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10分。检查项目小计1002-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查管理文件20未制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0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5-20分。2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20未制定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扣20分;操作规程未实施的,扣5-20分。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查管理档案20未建立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0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10分。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配备情况20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配备(根据企业专业)不齐全的,扣5-20分。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0未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0分;档案不齐全的,扣5-20分;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扣完为止。检查项目小计1002-6:安全教育培训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