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电力等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7〕3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电力等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1.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力行业(含热电联产企业)、船舶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电信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济南铁路局做好城际铁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3.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燃料用气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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