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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强化农业节水激励,有效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二)改革模式。立足水资源禀赋、种植结构、灌溉习俗、经济发展水平等,从有利于节水增效、满足用水需求、实现良性发展出发,积极探索适宜区域实际的改革模式。1.集中管理模式。对依托小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拦河坝、泵站等水源工程形成的自流和提水灌区,由镇、村组建形式多样的管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灌区覆盖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用水计量和水费征收实行集中管理。2.新型经营主体管理模式。依托土地流转形成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对土地流转范围内各类水源工程、灌排设施等进行日常管护,用水计量、水费征收等由镇、村与经营主体协商议定。3.分散管理模式。对面广量大的各类小水源工程覆盖区域,以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当地实际为前提,采取更加灵活的用水计量、水费征收和工程管护方式。注重发挥村级水管员在工程巡查、维修养护、组织发动等方面作用,通过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和种植结构调整等途径,逐步引导其实现集中管理、规模发展。鼓励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结合当地条件,探索更多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三)改革目标。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到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1.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发展集中区域达到完全成本以上水平;2.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实现多种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3.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4.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四)实施进度。2016至2017年,在荣成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累计完成改革面积10万亩,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2018年,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市累计完成改革面积48万亩;2019年,全市累计完成改革面积96万亩;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改革面积144万亩;2025年,全面完成240万亩改革任务。二、改革内容(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规范农业水价定价调价行为。县属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具体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区市价格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鼓励各区市根据作物类别或农业用水量,因地制宜推行分类水价或分档水价,经与用户协商后确定执行水价。实行分类水价的,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要高于一般经济作物,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要高于粮食作物。实行分档水价的,以农田灌溉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确保农业水价整体上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之间体现合理差异。农业水价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近期整体上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远期要逐步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集中区域要达到微利水平。(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围绕灌溉需求、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加强工程建设,配套测水量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抓好水源工程、末级渠系及田间配套等工程设施建设。自流灌区,加大渠道防渗和田间配套力度,实现末级渠系标准化建设。提水灌区,大力建设输水干支管道体系,田间因地制宜增配软管或喷灌、微灌等设施。其他小水源工程,通过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保障灌溉效益发挥。配套测水量水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逐步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各区市依据自流灌区、提水灌区及其他小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差异,科学确定供水计量控制点,因地制宜设置量水槽、流量计等固定、半固定或移动式计量设施,采用“以时折水”“以亩折水”“按亩分摊”等灵活方式计量。推广节水技术措施。在蔬菜、果树、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作物种植区,配套完善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基础上,主动压减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增加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低耗水作物面积。(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各区市要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需求,适应发展形势,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用水组织。集中管理区域,结合灌溉特点及管理需要,鼓励发展镇村集体管理、承包经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种组织形式。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区域,通过加强技术指导,使之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分散管理区域,依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及村级水管员作用,确保工程发挥灌溉效益。各区市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鼓励资本化运营、引导社会投入、抓好典型带动等措施,促进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或其授权部门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颁发产权证书。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合理分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确定工程使用主体和管护主体,审核、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加快农业用水信息化管理。在具备条件区域,适时推进“互联网+”行动,推行数字化管理、精准化作业。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逐步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开发软件系统平台,逐步实现墒情监测、作物灌溉、用水计量、水费征收等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四)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因地制宜分配农业初始水权,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各区市水利部门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到镇、村集体。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适当预留的原则核定灌溉用水量,明确用水管护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或用水户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各区市水利部门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管护义务。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其将节余水量转让交易。各区市水利部门适时制定各自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跨区域的农业水权交易由上一级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五)建立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各区市要研究制定可操作、易实施的农业节水奖补办法,调动各方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积极性。奖补对象主要是各类管护组织和集体,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负责工程设施管护的镇、村集体及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市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在安排农田水利方面资金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区域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级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搭车收费、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市政府负责对各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市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农业用水奖补资金等挂钩;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各区市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四)加强培训宣传。各级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政策不走样、见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不断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建立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情况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威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威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附件1威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高书良副市长副组长:苑顺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晓阳市水利局局长成员:连伟亮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邓炳奎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高杨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华荣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海宁市物价局副局长附件2威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区市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环翠区0.150.300.600.901.201.802.252.55文登区1224.33639.643.247.755.863荣成市2102040606574808080乳山市13.6527404550556373高区0.10.200.400.590.781.181.481.67经区0.30.611.221.832.453.674.585.20临港区0.40.891.782.683.575.356.697.58南海新区1.42.744.44.85.36.27合计210489614416018020022024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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