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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首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鲁政办字〔2017〕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商务厅:你厅《关于创办“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的请示》(鲁商呈〔2017〕4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17年9月1日至3日在济南市举办首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该活动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和省质监局共同主办,所需活动经费由你厅承担。二、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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