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枣庄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7〕17 号 有效性:有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你委《关于报请审批<枣庄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枣庄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请示》(枣经信字〔201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枣庄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枣庄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你委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枣庄市“一个目标、两大高地、三大跨越、四个体系”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枣庄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总体架构,从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投资运营模式、人才队伍培养、信息安全保障、监督考核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智慧枣庄建设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做好《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向上争取,集中政策资金,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和全力支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量化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7〕17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7〕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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