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咨询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政策文号:威政字〔2017〕2号 有效性:有效
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五)其他合法收入。五、建设咨询院人员构成包括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威海情况的人员,以及城市规划、建筑、土地、交通、环保、市政、海洋、园林景观、地理信息、投融资等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建设咨询院全面推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招聘人员数量,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建设咨询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六、完善相关制度,将东部滨海新城及其他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中后期评估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威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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