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口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6〕3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口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16〕30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验收的请示》(烟政呈〔2014〕56号)和《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16〕3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龙口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27#、28#、29#泊位和西突堤4#泊位(屺母岛码头4#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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