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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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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国有林场11处,全部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总面积4.47万亩,有林地面积3.91万亩,森林覆盖率87%,林木总蓄积15.5万立方米;职工597人,其中在职职工263人,退休职工334人。国有苗圃5处,经营面积311亩,育苗面积243亩;职工75人,其中在职职工31人,退休职工44人。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事企分开,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符合条件的生态林场在各地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程序,可以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参加国有林场改革。(三)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项措施,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大林场基础设施投入,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完善管护机制,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活力。三、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功能定位。全市11处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主要承担森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全部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造林、抚育、护林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二)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辖区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可以整合为较大林场。根据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国有林场从事的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林场定期上报财务报表,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审核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管理体制,实行场圃一体化管理,同步实施国有苗圃改革,最大程度发挥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优势。(三)健全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完善林地保护、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监督和考核等制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的,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对国有林场与周边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各级政府要做好调处工作,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程序及时发放权属证明,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四)做好职工社会保障和安置工作。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实现全覆盖。安置富余职工主要采取自然减员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相关区市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就业等方式,稳妥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实行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四、强化政策支持(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各级财政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筹集资金,保障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等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造林、营林、护林、森林防火、管护站用房、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动国有林场电力、水利、通信等设施改造升级。安排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时,优先将国有林场纳入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安排。(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技术和林业技能人才,切实加强林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向条件艰苦的国有林场人员适当倾斜,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岗位培训教育,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建立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成立由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对接国家、省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协作配合,抓好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并与市林业局共同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国有林场职工社保经办、工资核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救灾、扶贫济困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国有林场道路属性类别,将其统筹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安全饮水和国有林场“水灭火”工程建设规划与政策的落实;威海银监分局负责协调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工作。区市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对所属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按时完成任务。(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政策、要求等,认真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林场改革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调度督导和监督检查。要掌握改革动态,强化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及时纠正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附件:威海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威海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傅广照副市长副组长:苑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延茂市林业局局长成员:刘杰市编办副主任张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宋宝林市民政局调研员邓炳奎市财政局副局长赵熙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竹林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高杨市水利局副局长许德刚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文正威海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许德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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