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业优惠政策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国家级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6〕69号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做好国家级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通知》(国质检通〔2016〕2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机遇,结合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强自贸区政策宣传培训,强化原产地签证,提高企业自贸协定出口实施水平。2016年底前,食品农产品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达到50%以上,对自贸伙伴国家或地区出口份额达到20%以上。二、工作重点(一)加强原产地签证工作。市贸促会、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要针对我市重点出口产品,加大对自贸协定的研究分析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区优惠政策;根据实际配备签证人员,提高服务效能;统一行政确认尺度,严格按照各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共同推进原产地签证工作。(二)加强自贸区知识培训。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搭建的培训平台,积极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宣讲活动,提供自贸区相关知识和原产地规则咨询,提高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自贸区战略的认识,提升企业利用自贸协定尤其是中国—韩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扩大出口的能力。(三)加强自贸协定利用情况分析评估。结合贸易统计数据,加强原产地签证数据分析,并根据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对我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挖掘签证潜力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帮扶,不断提高我市利用自贸协定的水平。三、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培训,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并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威海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会同市贸促会、荣成检验检疫局研究制定方便企业办证的便利化措施。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口岸办负责示范区创建日常协调工作。(二)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支持企业开拓自贸伙伴国家或地区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在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时,对自贸协定利用水平较高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开设专题栏目、开展专题报道、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加大对自贸区优惠政策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挖掘利用自贸协定的典型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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