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威政字〔2016〕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2项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将调整后的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威海机构编制网、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相应调整后的清单。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组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与办事指南信息,实行对外公开承诺服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参照本通知,对各自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严格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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