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6〕3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16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枣庄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需进行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4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枣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共16项)序号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一、市发展改革委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二、市国土资源局2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3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5测绘资质审批测绘仪器检定1.《测绘法》(2002年8月通过)2.《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仪器检定证书,测绘仪器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具有相应资质审查机构由行政审批部门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四、市水利渔业局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9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正)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五、市安监局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1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的技术评估、评审。六、市人防办11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人防施工图审查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10月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修正)具有人防专业设计资质、审查资质的单位由审批部门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七、市地震局1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1.《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通过,2008年12月修正)2.《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八、市文物局13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1.《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考古调查发掘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14建设工程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考古调查、勘探、发掘1.《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考古调查发掘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九、市气象局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具有相应雷电防护技术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1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附件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共4项)序号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一、市安监局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市场调节价按培训大纲开展培训2安全评价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二、市人防办3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6〕39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6〕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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