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6〕2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5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673元为基数,确定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枣庄市人民政府016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6〕28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6〕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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