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联动保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6〕34号 有效性:有效
荣成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威海市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联动保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威海市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联动保障机制为做好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管理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一、工作目标建立多部门联动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采取即时处置的方式,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我市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卫生,有效防范国外动物疫病疫情传入,保障口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二、处理方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肉类产品,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2.无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相关证书的;3.未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的;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5.被输出国家(地区)通报召回的;6.货证不符的;7.无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的,内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注信息的,标明信息不全或不一致的,内外包装标注非人类食用信息的,内外包装污损的,内外包装为有毒有害材料的。三、工作流程1.检验检疫部门检出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后,应当及时告知市口岸办。2.对需作退运处理的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海关部门凭《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办理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的退运手续。对应退未退的,由检验检疫和海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对需作销毁处理的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管,确保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能够按要求销毁处理。对应销未销的,由检验检疫和海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处理费用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负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口岸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进口肉类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和联动保障机制执行情况,总结联动保障机制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确保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安排运输车辆及押运、装卸人员,做到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处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三)建立档案。对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处置记录表、《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退运报关单、退运提单、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或签收证明等材料。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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