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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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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15〕51号)、《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托市县镇三级电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权力运行网络,实现“一站融合、一网覆盖”,通过网上政务大厅为社会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2016年,完成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与省级网上政务大厅互联互通,将行政审批及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运行。自2017年起,分期分批将其他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运行,实行统一监管。二、建设主体和应用范围我市政务服务平台由市级统一规划建设,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不再自建。平台应用范围涵盖市、县、镇三级。三、基本原则一是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按照“平台+应用”的设计思路,统筹规划平台架构,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做到一网运行,三级联动。二是整合资源,数据共享。遵循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打破区域限制和条块约束,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化资源,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汇聚共享。三是创新机制,技术领先。突出自主创新,推行网上审批深度办理,对各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扩容、增能,建设功能完备、技术领先的网上平台。四是强化管理,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平台建设应用管理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四、建设任务(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利用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组织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录入统一的事项库。对电子审批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梳理规范省级系统之外的其他事项及事项的延伸性、扩展性、环节性信息,实行模块化管理,建立标准化体系,满足全程网上办理需要。建立事项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事项调整的权限、程序和时限,信息发生变动时,分级负责按规定要求及时变更。(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二)完善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根据深度网上办理需要,对电子审批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平台和联审联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并与省级系统联网对接。对各级各部门已建立的其他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业务系统,按照“迁移为主、交换为辅”的原则,分期分批纳入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市级和各区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使用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办理,不得使用部门自建系统。上级要求使用自建系统的,根据省级平台运行要求决定与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对接方式。(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三)建设开通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按照省级标准,对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统一大厅标识、栏目设置、搜索服务、咨询评议,与省级网上政务大厅保持一致。将“六张清单”内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对外公开,实行一口受理和集中办理。推动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群深度融合,实行分级部署、分级维护、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四)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全流程电子监察系统,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过程全程留痕、电子归档。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从业务运行到评价投诉的全流程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五)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涵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网上运行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的法制监督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程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六)完善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电子审批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对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梳理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推行数据开放。综合分析基础数据库中的政务服务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动态分析各领域效能指标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为行政管理人员研判、分析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根据有关考核办法,形成客观的考核结果,正确评判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七)完善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基于云计算构架的基础支撑系统,加载统一云门户、用户中心、资源中心、消息中心、任务中心、云工作流、云表单、报表工具、搜索引擎等基础支撑功能,构建无限扩展的应用中心、资源开放的服务中心、信息共享的数据中心、统筹分配的调度中心、内部沟通的协作中心、自动监管的运维中心,实现平台内应用系统的模块化定制和平台外应用系统的标准化迁移,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汇聚、管理和共享、开放,跨区域、跨平台、跨业务的任务分派、事件处置和互动交流以及自动化的运营维护,形成开放、协同、智能、互联、弹性可扩展的软件环境,有效满足全市政务服务功能应用、各级各部门系统集成、与省级平台联通以及后续应用扩展等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八)完善信息咨询投诉系统。对现有政务服务系统的信息发布、咨询投诉和服务热线等功能予以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咨询投诉系统,作为网上政务大厅政民互动的集中交流平台,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建立起咨询投诉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归口办理限时回复、管理机构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九)完善电子政务云中心硬件设施。结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政务云中心升级扩容方案,重点扩充存储容量,加强安全准入、安全防护、可信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提供充足的存储运行资源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十)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指导各区市、镇(街道)完成网络接入,优先部署连通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满足网上审批运行需要。(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府〔管委〕)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督查落实、管理考核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承担。(二)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平台及网上政务大厅等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服务指南,建立较为完备的管理服务体系。强化事项梳理、业务办理和平台使用的全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浏览、使用网上政务大厅。(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制度,制定平台效能监察、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平台运行的监管。对各级各部门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权力事项网络运行情况、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通报情况。(四)加强资金保障。2016年,将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经费列入专项,由市财政局筹措解决;自2017年起,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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