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16〕1号 有效性:有效
为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现作以下责任分解。一、主要预期目标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8.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进出口保持稳定,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左右和9.5%左右,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威海调查队、物价局)二、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2.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各区市政府〔管委〕)3.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引导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僵尸企业”退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管委〕)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造船等行业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5.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安监局)6.引导企业改善房地产供给结构,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组建房源统筹平台,采取租补分离、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通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7.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8.争取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减费清费力度,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物价局)9.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10.实施产业集群“3+4+3”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四大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智能装备、海洋生物、物联网三大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11.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园、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壮大一批行业“配套专家”企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高区管委、临港区管委)12.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扩大工业技改贴息政策适用范围,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13.对接“中国制造2025”规划,大力发展智能装备产业,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14.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15.实施103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引导企业持续增加产业领域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先进制造业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16.坚持“敲开核桃、一业一策”,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7.做优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行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办)18.做精做活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特色商圈,提升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产业发展水平,引导形成新的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19.培育海洋休闲经济,规划建设帆船、游艇基地,打造20处综合性休闲渔业基地和20处海上田园观光体验园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旅游局)20.发展山地休闲旅游,规划建设房车营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21.壮大都市休闲农业,新建10处精品观光采摘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旅游局)22.推动文化体验与商业、休闲相融合,打造城市特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23.提升好运角旅游度假区、里口山城市山地公园、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开发水平。(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荣成市政府)24.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提高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机局)25.因地制宜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局)26.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深度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27.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和远洋渔业,建设“海上粮仓”。(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28.培育深加工企业和交易市场,促进特色农畜产品种养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29.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30.鼓励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新增家庭农场1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31.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32.健全标准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33.开展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工作,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网络拓展能力。发挥名牌企业聚集示范效应,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渔具、地毯等一批特色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34.发挥“互联网+”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协同制造、涉农服务、电子商务、高效物流等产业,培育信息消费、互联网金融、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35.支持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6.搭建胶东半岛城市物流配送云服务平台,构建智能仓储及物流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37.争创全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38.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3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长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40.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对大型仪器共享、科技成果交易、创新咨询等实施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41.推动发展科技保险,开展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担保、专利权融资等创新业务,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金融办)42.实施知识产权强基行动,支持企业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提升工程,与国内专业孵化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吸引高层次孵化人才、创新资金、创新机构,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加强孵化器专业化运营,提升在孵企业素质与孵化产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4.加快推进海洋生物、电子信息等专业孵化器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荣成市政府、高区管委)45.高区深度融入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实现特色发展。(责任单位:荣成市政府、高区管委)46.加强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共性技术研发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7.加快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医疗器械和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检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区管委)48.推动建设碳纤维国家检测中心、医学工程实验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49.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3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50.创建军民科技融合产业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1.试行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技术交易额超过27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2.引导企业和社会机构兴办众创空间,建立威海众创联盟,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聚集各类创业孵化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3.落实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满足创业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4.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人才工程为引领,深入实施英才计划,集聚一批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引进各类人才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5.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吸引高端人才来威海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区管委、经区管委)56.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培养优秀企业家群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57.加强与驻威高校共建,深入推进人才引进交流和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58.加快自主品牌出口和境外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创新要素比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59.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0.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拓展非洲、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1.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2.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实际到账外资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5%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3.在招商方向上精准定位,推进主导产业补链式招商、新兴产业龙头式招商、传统产业提升型招商,重点引进新型业态和高端项目,引进龙头型、基地型、技术创新型企业,推动本土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利用内外资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4.在招商方式上精准发力,发挥专业招商队伍作用,制定重点产业招商路线图,开展“量身定做”式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5.提高通关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打造中韩最便捷贸易通道,推动中韩商品交易集散地、中韩合作产业园建设取得突破,在贸易、投资、服务、产业合作等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外侨办、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口岸办)66.建设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中韩优秀进出口企业互认范围。(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威海边检站、石岛边检站、龙眼港边检站)67.做好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物价局、口岸办、民航局、威海边检站、石岛边检站、龙眼港边检站)68.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改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威海海关、荣成海关)69.加快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邮政管理局)70.加强与韩国在服务业方面的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金融办)71.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支持企业巩固海外工程承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72.经区、临港区等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打造联动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经区管委、临港区管委)73.充分利用外事、侨务、对台资源,扩大经贸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台办、外侨办)74.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75.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国资办)76.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77.提高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运营效率,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78.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城投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专项债券发行,有序做好债券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79.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办)80.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81.推动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新增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实现直接融资12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82.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全面推进税式支出管理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83.继续清理压减财政专项资金,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84.完成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85.扩大科技支行覆盖范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规模,放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效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86.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和增信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87.拓展保险业服务领域和资金运用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88.推进大宗商品交易试点,加快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荣成市政府)89.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90.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91.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稳步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六、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92.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93.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促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金融办,各区市政府〔管委〕)94.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95.新建新型社区21个,推动就地城镇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6.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转让机制,促进有序流转。(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97.深入实施四个“三年突破”战略,推进文登同城化发展和乳山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东部滨海新城、临港区、南海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布局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强化城市产业发展、吸纳就业和创新能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新城办,文登区政府、乳山市政府、临港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98.发展公共服务智慧应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实施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医疗、智慧文化等示范项目,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99.有序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场站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海绵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100.推进文莱高速公路、环山路拓宽改造、蒲石线北段新建等交通项目。(责任单位:市公路局)101.实施116项城建重点工程,推动东部滨海新城主干路网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城办)102.完成经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临港区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3.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改造农村危房1200户、改造农村公路15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104.开展农村温暖工程试点,推动燃气、供暖、污水等市政管线向建制镇、新型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着力优化生态环境105.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106.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107.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和排污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108.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泊于水库新建、八河水库增容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109.完成3个小流域和4条城郊河道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工程,加固病险塘坝242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110.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111.实施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112.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治理,完成22台热电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引导企业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113.抓好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14.强化成品油监管,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115.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16.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117.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散流物体运输、裸露地面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118.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旅游局)119.开展海湾、沙滩、海岸线修复整治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120.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探索减少垃圾流入海洋的示范机制。(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121.提高土地和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12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123.深入开展绿化工程,成片造林8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八、着力优化公共服务124.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动扶贫项目进村到户,促进转移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125.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家庭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12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国资办)127.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8.大力发展体卫艺教育,开工建设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支持中小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推进足球、游泳、帆船运动进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城投公司)129.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康复医疗体系,建立慢性病早期干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0.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31.开工建设市游泳馆,建设完善各区市全民健身中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132.举办铁人三项、帆船帆板、山地自行车等赛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133.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34.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体育局)135.加快建设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方志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档案局、史志办、城投公司)136.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137.支持文化、体育类协会和社团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138.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园、油画艺术原创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九、保障和改善民生139.优化创业培训实训机制,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成创业实训5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0.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新建3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免费培训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农村居民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2.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20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143.以中医药为重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新增定额结算病种5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144.实施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健身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5.实施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6.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000张;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失智失能托养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7.实施残疾人奔小康工程,为2.5万名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8.开工改造棚户区1.9万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14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0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49.扶持13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产业开发项目,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1万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50.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资助2.1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51.完成市区28个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高区管委)152.完成157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9.8万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53.对326个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改善16万群众饮水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54.加快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免费发放市民卡50万张。(责任单位:市国资办)155.建设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本实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56.继续推进智能公交建设,实现中心城区电子站牌全覆盖和到站信息手机实时查询。购置140辆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新建公交候车亭20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157.中心城区新开通3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2条公交线路;整合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公交线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158.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新建学校9所,改扩建学校22所,新增学位2.2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59.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学位35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6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新建25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61.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7万人以上,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62.免费开展孕产妇产前血清学筛查和产前诊断项目,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并将筛查病种扩大到50种以上,综合防治新生儿出生缺陷,全面提升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63.完善提升400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免费送戏下乡500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164.建设镇级全民健身中心30处;开工建设健身步道13条、47.8公里,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场所。(牵头单位:市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165.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66.实施法律服务惠民、法律援助利民、矛盾调处安民“三大工程”,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67.发挥信访、仲裁作用,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仲裁委秘书处)168.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169.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统筹推进信用威海建设。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报告。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工程,争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170.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171.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172.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减少道路和车辆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173.扎实推进“双城联创”,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和药品、中药材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十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74.加强行政违法预防和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175.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治理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问题,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176.持续推进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让群众不托人也能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177.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178.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强化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严控岗位廉政风险,把权力制约的制度围栏扎得更紧更牢。(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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