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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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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2日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深化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单位负责依法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包括: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申请提供公共服务或者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提出的请求、咨询或者投诉。已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单位,是指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单位。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工作人员。第五条市政府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成立首问负责制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管委)办公室牵头,编制、法制、新闻发布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首问负责制推进工作,处理有关工作争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编制部门负责就有关行政机关职责争议提出意见,法制部门负责就有关行政执法争议提出意见,新闻发布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第六条首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请求事项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请求事项提出的时间和方式,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求事项的内容,收到的有关材料的名称和数量等。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请求事项的登记事宜,向实际到访的行政相对人出具回执。对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答复行政相对人。第七条首问责任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请求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能够当场办理或者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者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一次告知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规定办理。(二)对属于其他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引导其与具体承办人员对接。请求事项办结后,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按规定立卷归档。第八条首问责任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责移送或者转办,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提出了举报、投诉或者紧急要求保护人身安全等事项;(二)行政相对人不同意再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请求事项。移送或转办应当按照管理层级,以书面的形式办理。接受移送或转办的单位应当将有关请求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行政相对人和首问责任单位。第九条接受移送或者转办的单位认为请求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同级协调小组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协调小组确定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作出前,接受移送或者转办的单位不得擅自再行移送或者退回。第十条首问责任单位对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请求事项,应当牵头组织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首问责任单位认为请求事项由其他单位牵头办理更为适宜的,应当与相关单位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向同级协调小组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协调小组确定。第十一条建立重大、敏感事项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首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处理接到的重大、敏感事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由首问责任单位负责召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同级协调小组报告。重大、敏感事项的范围,由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意见,经同级协调小组同意后确定。第十二条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卫生计生、环保、旅游、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物价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及时处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落实首问负责制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梳理内部首问负责制要求,加强制度衔接,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人。第十四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热线电话的管理,完善受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畅通高效。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110应急联动热线平台、12349便民服务热线平台、政府官方微博等平台转交的行政相对人请求事项,受理单位要作为首问责任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时处理。办理行政相对人通过其他热线平台提出的请求事项,除应当符合热线设置规定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首问责任人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做到态度热情主动、服务高效规范。第十六条各单位要主动适应新媒体环境,高度关注舆情,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准确、权威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第十七条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区市政府(管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第十八条对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敷衍推诿、重大敏感事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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