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威政发〔2015〕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树立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4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重点工作(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作为产业环境准入必要条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及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国家或山东省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要同步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新上热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方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传统化工等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建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1倍替代,确保增产减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削减颗粒物排放量。1.加强建筑、市政和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50905—2014)等标准和规范,工程建设应设置施工围挡,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及繁华区域的应设置高于2.5米的施工围挡,位于其他区域的应设置高于1.8米的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适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垃圾应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土石方施工时,应全面落实洒水、喷雾、覆盖等降尘措施;道路管线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堆土和未硬化道路必须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洒水抑尘;栽植行道树,树穴挖好后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清运余土及其他物料,当天不能清运完的应当进行遮盖;对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沿道路周围设置高于2米的施工围挡。到2016年底,全市75%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85%以上的达到要求;到2018年底,95%以上的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监管。房屋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围应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参照建筑施工要求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车身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拆除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房屋时必须做到边洒水降尘边拆除;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内拆迁工地全部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拆迁工地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3.加强裸露闲置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采取铺罩防尘网(布)、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沿线的裸露土地,要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抑尘处理措施。到2016年底,30%以上的裸露、闲置土地扬尘污染完成整治;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完成整治;到2018年底,70%以上的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除雨雪天或路面结冰天气外,对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每日至少洒水4次,遇雾霾、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对城市主次道路实行湿式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湿式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城市道路保洁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路面干净无积泥砂石,路面破损的应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主次道路全部实现湿式机械化清扫,80%以上的城市道路保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85%以上的城市道路保洁达标;到2018年底,95%以上的城市道路保洁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加强散流物体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到2015年底,所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运输,配备GPS定位装置。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前,应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对达不到建筑渣土管理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6.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港口码头、热电企业、建材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露天物料堆场应根据物料类别相应采取覆盖、喷淋和设置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装卸作业频繁的物料堆场,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露天装卸物料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物料堆场企业应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到2015年底,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实行工厂化生产。到2016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所有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其他区域70%以上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其他区域85%以上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全部实现密闭运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1.加强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现有14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所有火电、钢铁、建材等企业应按照《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排放标准要求,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提标改造,确保废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加快推进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威海热电集团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现役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和锅炉推广。到2016年底,全市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锅炉达到22台,现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自动监控;到2017年底,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锅炉达到53台,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扎实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14个、11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项目治理任务。到2018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切实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完成所有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和验收任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建设和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油气排放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要求;新购置油罐车要同步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油气排放达到《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4.加快淘汰治理分散燃煤锅炉。通过采取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改用清洁燃料、洁净煤或推广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环保型锅炉等措施,推进现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及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58台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到2016年底,40%以上的现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70%以上的实现达标排放;到2018年底,全部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新建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制定并落实露天烧烤治理措施,到2016年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削减车辆尾气排放量。1.开展成品油治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确保加油站供应的所有油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促进规范化运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对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4.严格机动车准入,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新购置车辆及外地转入车辆一律不得在我市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5.加快淘汰黄标车。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依法严查“冒黑烟”车辆。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进入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坚持淘汰补贴和限制行驶相结合,到2015年底,全市6.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五)加强露天焚烧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废弃物。禁止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积极推进农田秸秆综合利用,到2016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六)加快国土绿化,实施生态修复。加快荒山绿化和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绿化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42.8%以上;到2018年底,达到43%以上。加强湿地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工作,到2018年底,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各至少新建或修复1处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加强各类矿区生态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加强破损山体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从调整结构入手,加强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鼓励生产经营性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控制煤炭消费,减少煤烟型污染产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具中的运用,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营运汽车。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底,普遍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利用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机组替代小机组供热项目。发展“微煤雾化”等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推广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转折;到2018年底,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八)推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照“一网多用”的思路,对中心城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实行网格管理,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动机制,推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网格管理员对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油烟等大气污染源进行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分类上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九)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引导群众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做绿色生活践行者、环境保护宣传者、污染防治监督者。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充分发挥12369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决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配套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将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健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采取发布公益广告等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环保志愿服务的先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等活动,引领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附件:1.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2.威海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附件1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区市二氧化硫(SO2)年均值(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微克/立方米)2014201620172018201420162017201820142016201720182014201620172018环翠区21≤20≤20≤2031≤30≤30≤3069≤68≤67≤6640≤37≤35≤35文登区26≤25≤24≤2320≤19≤19≤1973≤70≤69≤6850≤40≤35≤35荣成市20≤20≤20≤2017≤16≤16≤1670≤69≤68≤6743≤38≤35≤35乳山市22≤21≤20≤2015≤15≤15≤1566≤65≤64≤6350≤40≤35≤35高区21≤20≤20≤2022≤21≤21≤2174≤70≤69≤6843≤38≤35≤35经区22≤21≤20≤2024≤23≤23≤2377≤70≤69≤6844≤38≤35≤35临港区28≤26≤25≤2422≤21≤21≤2175≤70≤69≤6838≤36≤35≤35注:制定控制目标的原则,以2014年的数据为基准,SO2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按照一级标准控制,SO2年均值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按照每年至少改善1微克的目标来控制;NO2年均值按照比2014年至少改善1微克的目标来控制;PM10年均值按照2016年全面达标,以后每年至少改善1微克的目标来控制;PM2.5年均值按照到2017年基本达标,2018年全面达标,每年至少按比例改善的目标来控制。附件2威海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序号所在区市所属集团公司企业名称锅炉编号规模(蒸吨/小时)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预期投资(万元)污染物减排量(吨/年)是否拟列入省“十三五”环保规划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是否安装是否联网1环翠区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新力热电有限公司6#1302017.52017.1126002304013是是是27#1302017.62017.1227003威海西郊热电有限公司威海西郊热电有限公司1#7520162017650573010是是是44#7520162017650573010是是是55#130201620171250944817是是是66#130201620171250944817是是是7文登区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1#1702017.42017.12300066020099是是是82#1702017.42017.12是是是93#2202016.42016.121800是是是104#2402016.42016.121000是是是11文登区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开发区车间1#352016.42016.122150756811是是是122#902016.42016.12是是是13文登西郊热电有限公司文登西郊热电有限公司1#752016.52017.127500588534.671.28是是是142#75是是是153#130是是是16荣成市荣成市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天颐热电有限公司1#7520162016150040200.8是是是172#7520162016150040200.8是是是183#7520162016150040200.8是是是194#15020162016300080401.5是是是20荣成市热电厂有限公司5#240201720175000130702.5是是是21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荣成邱家水产有限公司热电厂1#7520172017150040200.8是是是222#7520172017150040200.8是是是234#13020172017250060301.2是是是24乳山市乳山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乳山热电有限公司1#752016.5201775024115924.1是是是252#752016.5201775024115924.1是是是263#1652016.52017105030.8946.84.68是是是274#1652016.52017105030.8946.84.68是是是28高区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4#22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295#22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306#22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317#22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328#22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339#22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3410#2402017.32017.1152020716934是是是3511#22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3612#22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37高区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初村)1#13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382#130是是是393#22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404#2202015.62016.1252020716934是是是41经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0252016.42016.67750520400360是是是424#10252016.92016.127750520400360是是是435#21022017.92017.121319519601110420是是是446#21022015.92015.121318219601113423是是是45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博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752017.72017.12137011143.5是是是462#752017.72017.12137011143.5是是是473#752017.72017.12137011143.5是是是484#1302016.72016.12167528409是是是495#1302016.72016.12167528409是是是50经区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博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2202016.72016.129800507515是是是517#2202015.62016.3530059.18010是是是51临港区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1#130201620172580415.812663是是是522#13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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